
期刊简介
本刊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主办,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、上海市消化疾病研究所编辑出版。本刊作为消化专业综合性学术刊物,将及时传递国内外最新学术信息,登载优秀的研究论著、文献综述和述评,对不同学术观点兼收并蓄,突出科学性和严肃性,为消化学病领域内研究成果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提供园地。此外,本刊还开设专家论坛、特约/国外来稿、短篇论著、临床交流、诊疗技术、讲座、会议纪要、共识意见、学术争鸣、病例分析与个案报道等栏目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